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初次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号)文件要求,支持重点群体创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初次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年1月1日起,首次在吉林省行*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下列人员:
(一)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企业所在地或经营场所在乡镇及乡镇以下的返乡农民工和退役*人。
备注:
关于初创补贴“首次”的定义是“之前从来没有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如果在审核中发现经营者曾经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不予受理。
二、补贴标准初次创业补贴标准为元,符合条件人员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材料(一)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6.正常运营证明(至少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二)脱贫劳动力需提供:
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4.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5.正常运营证明(至少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三)返乡创业农民工和退役*人需提供:
1.《吉林省初次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返乡农民工户口簿及外出务工证明(附件2),退役*人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营场所的购买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5.企业提供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个体经营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或其他银行卡账号;
6.正常运营证明(至少一项):创办企业提供支付工资凭证、《劳动合同》、纳税或免税凭证,个体经营提供销售服务明细、进货清单凭证、银行流水或转账记录。
四、申报流程(一)申报。符合条件人员向珲春市各街道、乡镇人社所或所辖社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各人社所或社区服务站受理后,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中做个人基本信息和单位信息维护。
(二)初审。由街道、乡镇人社所汇总整理材料,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初审,初审通过材料统一报送市就业服务局。
(三)复核。市就业服务局会同乡镇、街道人社所对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踏查,走访和调查,并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复核。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吉林省就业信息系统和珲春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