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研判,我市部分封控区、管控区(见附件)满足解封条件。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自年4月1日11时起,对我市的两个封控区解封。至此,全市所有封控区、管控区全部解封解控。
一、封控区解封后,建议区内人员实行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不去公共场所、不去人员聚集场所;小区、单位要继续做好人员进出管理,严格实行测温、验码和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外卖、快递提倡无接触配送;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管控区解封后,区内人员做好健康监测,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二、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等继续严格落实测温、验码(吉祥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
三、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少聚集、不扎堆,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医院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
附件:解除封控区、管控区名单
珲春市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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