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明委《关于开展-年度吉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命名表彰活动的通知》(吉文明办发[]10号)要求,我们坚持严格、公正和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各县(市)文明委、州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长白山森工集团*委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前期调研、专项考核、集中审档等程序,并联合州妇联、州教育局、州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全省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文明村镇分别进行了集中考核,同时,征求纪检、*法、检察、安监、食药监等部门和州文明委部分成员单位意见,报请文明委领导审定后,确定了延边州申报-年度全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候选名单,现予以公示。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示期间,我们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的单位有意见,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州文明办反映。
公示时间:年10月11日-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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