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社厅、财*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办理珲春市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个人申请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个人身份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3.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
(二)单位申请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个人补贴标准
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对选择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及%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符合条件人员,其补贴标准按珲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为基数,给予50%的补贴。
(二)单位补贴标准
按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三、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个人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①社保局出具的年养老保险缴费收据(原件留档);
②申请人二代身份证(代办人需提供申请人及代办人二代身份证);
③《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有效的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
⑤户口本;
⑥《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
⑦《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
2.申请人需复印材料
①有效的农村商业银行卡或存折(银行账号页)和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一起)正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1份;
②《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页复印件1份;
③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1份;
④《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1份;
⑤《营业执照副本》(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复印件1份;
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身份认定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复印件1份。
(二)单位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单位,以及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城镇科提出申请,提供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以及单位(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办理时间
截止日期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办理地点
1.本市居民在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申请。
2.非本市的省内户籍人员跨地区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当地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证明材料,到临近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
六、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领取失业金待遇和自主创业(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期间,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要严格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申请人申请之日所在年度给予补贴,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或以前年度未提出享受补贴申请的,不得补发。
3.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的,除追回被骗取资金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详情咨询所在户籍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或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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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