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调味品、肉制品等产品进行抽检,结果显示有11种产品不合格。其中,德惠市金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铅超标50倍;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菌落总数超标近倍,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不合格产品为:
1.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徐老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1g/mL,标准规定为≥2.50g/mL。
2.珲春市亿丰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邦福食品厂生产的米醋,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24g/mL,标准规定为≥3.5g/mL。
3.德惠市米沙子经济开发区海波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天福食品调料厂生产的北京醇香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6g/mL,标准规定为≥0.40g/mL。
4.九台区城东吉利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乐福酿造厂生产的*豆酱油,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29g/mL,标准规定为≥0.40g/mL。
5.九台区龙嘉镇王晓东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贾老六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醋精,总酸(以乙酸计)检出值为20.1g/mL,标准规定为≥30g/mL。
6.双阳区物而美超市销售的标称德惠市金冠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铅(以Pb计)检出值为mg/kg,标准规定为≤3.0mg/kg。
7.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排骨风味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CFU/g。
8.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烤肠,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CFU/g。
9.蛟河市旖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龙潭区小蜜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CFU/g。
10.磐石市万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CFU/g。
11.大商集团大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松原新玛特休闲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兴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牛板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CFU/g,标准规定为≤CFU/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吉林、四平、松原、珲春、延边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药监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并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来源:新文化报编辑:夜华)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于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进驻吉林省,在此期间受理吉林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电来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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