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去春来,又是清明,在这个特别的清明节,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有效管控焚烧祭祀造成的环境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街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焚烧冥纸冥币等祭祀用品。
二、严禁商家店外经营或占道经营祭祀用品。
三、广大党员、团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带头移风易俗,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员文明祭祀。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街路、广场、小区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酿成火灾或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珲春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珲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