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最紧要、最吃劲、最关键时期。特别是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极强、隐匿性极高、危害性极大,稍有麻痹松懈,就会让所有的防控努力前功尽弃。近日,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部分市民滋生了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不遵守交通管制有关规定、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切实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果,现就继续严格执行交通管制相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1.除警车、救护车、民生物资保障车、检验标本送检车和殡葬、环卫、抢险等特殊车辆及执行防疫任务车辆(需持有统一通行证或疫情防控工作证)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在珲春市辖区上路行驶。
2.执行防疫任务的各单位机关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严禁将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工作证转借他人,或在当日防疫任务完成后仍以防疫工作为借口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
3.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上路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市公安局将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和部署,对在交通管制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政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遇有极特殊情况可采取“一事一议”解决,待全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将第一时间解除管制并告知市民朋友,望广大市民予以积极配合。我们坚信,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珲春一定能够赢得抗疫的最终胜利!
珲春市人民政府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