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珲春市发布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珲春市发布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4月28日,珲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五一”期间人流量大,旅游、聚会等活动多,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陆路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告。倡导就地过节休假,尽量减少或避免出行。延边州外来(返)珲人员必须提前向社区(村)、单位和酒店报备。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等各类场所要严格落实人员登记制度,如发现涉疫地区返(来)珲人员立即向所在地的社区(村)进行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若未如实报告或拒不执行珲春市疫情防控要求,导致疫情发生和传播蔓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规范管理。非必要不离珲。确需离珲的,要向所属社区(村)和单位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离珲;返珲后,严格按照珲春市防控政策要求,执行相应管控措施。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请销假制度。各单位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离珲人员请假审批制度,如有违反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非必要不返珲。延边州外来(返)珲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执行“落地即检”,返珲前24小时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乡镇或村)报备,抵珲后实施3天2次核酸检测措施(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中高风险区或重点涉疫地区的来(返)珲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费用自理;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及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来(返)珲人员,严格落实居家单独隔离14天。不具备单独居家隔离条件人员,需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三、严控假期人员聚集。非必要不聚集。不组织、不参加大规模聚会、聚餐活动,避免到人群密集或通风不畅场所,不在人员密集场所长时间逗留,减少直接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倡导文明用餐,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严格落实就餐人员验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做好餐厅通风消毒,不得承办50人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
四、强化重点场所管理。客运站、商场超市、各类市场、餐饮行业、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出租房、民宿等重点场所要强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合理控制人流量,严格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查验行程卡、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机构继续按要求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五、做好假期旅游防控。市内各类公园、景区、景点坚持“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常规接待人数的50%,提前做好公示、预警,严格限流标准,请市民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游览时段。严密防范“自驾游”“老年团”疫情风险,提倡市民群众不安排出市旅游,谨慎选择目的地,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六、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勤消毒、勤通风,做到生活有规律,注意营养合理,适度体育锻炼,切实提高自身免疫力。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乏力、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降低风险接触,减少网上购物。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商品,谨慎购买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产品,对收到的快递、邮件,注意做好个人防范。
七、积极接种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能够降低感染率、重症率和病死率。全市广大居民凡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请尽快到接种点接种疫苗,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尽快进行加强免疫。
(珲春市融媒体中心供稿)
编辑:听雪审核:钱洪涛终审:于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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