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珲春企业开复工保障工作,稳定就业局面,促进经济发展,经珲春市人社局专题研究,在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出台10条专项*策支持企业发展。
1.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策。对在春节期间(截至年2月9日)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及按照*府要求转型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策。鼓励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公共就业服务,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人(含)以上的,补助4万元;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3.实施援企稳岗*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因疫情及延迟复工影响损失较大和积极复工生产的参保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中小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
4.免除园区内创业企业服务费用。凡已入驻珲春市金马大学生创业园(金马创新创业实训基地)、珲春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珲春*通科技大学生创业园)的孵化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物业相关费用全免。
5.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借款人,可向珲春市人社局提出申请,经珲春市人社局、经办金融机构研究同意的,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期间可不对其进行追偿,也可给予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确诊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财*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扶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6.推广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金马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举办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7.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重点做好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难以外出务工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和其他确有困难的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
8.全面实施“不见面”服务。通过珲春就业创业、珲春人才中心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