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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2/7 19: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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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保全的益处

一旦对方的某项财产被采取了保全措施,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进行诉讼,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有已被保全的财产可供执行。而且财产保全限制了对方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影响着被执行人的生活、生产经营,故在权衡利弊之后,大多数会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二、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区别

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的一个主要区别在于,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同时要求必须在30日内起诉。

1、申请的主体不同。诉讼保全是在起诉前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诉中财产保全是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申请财产保全。

2、申请财产保全的时间不同。诉前保全必须在起诉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在案件受理后、判决生效前提出申请。

3、申请保全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是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作者:刘峪伯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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