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的通告》,具体如下:
为维护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做好陆路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珲春市疫情防控安全防线,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17日0时起至5月19日24时,全市将开展为期3天的静态管理,连续开展三轮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静态管理要求
(一)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静态管理工作,各小区包保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值守及人员登记工作。
(二)从5月17日0时起,对全市各交通道路和市区出入口实行严格交通管制。
1.除物资保供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人员严禁进出珲春市。
2.除*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民生物资保障车、检验标本送检车和殡葬、环卫、抢险等特殊车辆以及执行防疫任务车辆外,其他所有车辆一律禁止在珲春市辖区上路行驶。
3.执行防疫任务的机关干部、志愿者、社区工作人员严禁在当日防疫任务完成后,仍以防疫工作为借口驾驶私家车上路行驶。
4.市公安局将对在交通管制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和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行*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对于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理。
5.纪检监察部门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定期上路巡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即日起,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停止线下教学(核酸检测点开设高三、初三学生绿色通道)。
(四)除定点保供超市、药店外,其余营业场所全部暂停营业。
(五)个体诊所暂停营业。
(六)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监管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家属探视。
(七)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
(八)严禁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有在我市单位和人员均需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二、区域核酸检测相关要求
(一)检测时间
5月17日至5月19日,连续开展3轮核酸检测,检测开始时间分别为:17日9时、18日8时、19日8时。
(二)检测人员范围
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人员和闭环管理人员外,全市辖区内所有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员等)均须参加区域核酸检测。
(三)相关要求
请广大市民继续积极响应号召,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