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函〔〕7号)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禁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违规开展线下授课、线上培训等活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线索,公告如下:
1.严禁各类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一对一”“一对多”“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隐形变异的形式在居民小区、酒店、公寓等场所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2.严禁以托管服务或是以非学科类名义开展学科类知识培训;严禁已注销的培训机构利用原师资、生源,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3.严禁各类培训机构通过“线上答疑”“直播变录播”“线上伴学”等变异方式组织违规培训,严禁中介组织或个人利用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论坛贴吧、门户网站等平台,撮合相关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在职中小学教师、自由职业者与家长开展“一对一辅导”、拼课、攒班等违规培训活动。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任何形式违规开展校外培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并查实违规组织校外培训活动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及时提供疫情防控期间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或个人的信息,举报时需注明培训地点(如XX街道XX小区XX楼XX号)、培训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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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春市教育局
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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