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珲春人禁止再这么做否则罚你没商量 [复制链接]

1#

—正文—

近日,珲春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大队靖和中队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东市场北门一雨水井污水外溢,导致彩砖路面大面积积水,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和市民的出行。经执法队员走访调查,由于东市场北门六家门市房商户私自将污水管线与雨水管线混接,导致管道堵塞造成了污水外溢。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依据《吉林省市*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文,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商户限期整改。执法队员对商户进行了宣传教育,引导其意识错误并自行拆除违法设置的管线,为确保管线改造符合标准,执法队员联合市*设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督导,协助商户进行管线恢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施工,避免给市民出行及市*设施正常运行带来影响。私接、混接雨污管道,违规排污等行为不仅破坏市*设施,同时也影响排水管道的正常使用功能,造成路面积水。直接向雨水管线排污,污水将直接进入自然水体,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将对市民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影响。今后,大队将加大对私接、混接雨污管道,违规排污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处罚力度,确保市*设施的正常运行。执法队员对违规商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地下管线进行恢复处理中相关法律:《吉林省市*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对城市排水设施,禁止下列行为:(一)移动、损坏或盗用排水设施及其附件;(二)擅自在排水管道上圈占用地或兴建构筑物;(三)向排水设施内倾倒粪便、泥水及易燃、易爆液体和垃圾、渣土、建筑砂浆等杂物;(四)在排水设施内设闸堵水或安泵抽升;(五)在排水系统采用分流制的管网中将雨水和污水管道混接;(六)擅自连接或更改排水管线;(七)其他妨碍排水设施正常使用或影响其安全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市*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其停止占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可视其情节,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市民:提高公共意识,共同爱护市*设施,共同参与监督,及时举报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对蓄意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大声说“不”,共建美丽珲春,如需举报,可拨打()

—正文结束—

内容来源:珲春城市综合管理局

编辑:星星

珲春人还在看····

?珲春招聘求职

招商出兑

?珲春人都在这找对象,实名认证、放心交友,贼靠谱!

?珲春市“口罩预约购买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地址

?珲春市防疫期间电子名片(健康码)领取

?珲春市超全恢复堂食名单(含预订电话)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