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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接种长春长生狂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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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就有关问题回应如下:

01

国家对上市疫苗实施批签发制度,即对每批疫苗出厂上市或者进口时进行的强制性检验、审核。每一批疫苗上市前由国家药监局药检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上市使用。我省使用的疫苗均为国家检定合格疫苗。

02

经检查,我省没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涉事批次疫苗。

03

为确保接种安全,长春长生公司通知召回原批准上市的狂犬病疫苗,我省已全部封存。已经接种了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部分针次但尚未完成全程的接种者,按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局公开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要求,可使用另外品牌的狂犬病疫苗按照原接种程序完成后续接种。

04

近五年,长春长生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未进入我省使用。我省供应使用的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均为国家药监批签检验合格的疫苗。

来源: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值班编辑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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