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对全市年6月30日之前审批的35所合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年检。
因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避免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年检流程分为培训机构自查、集中检查、总结评价三个步骤,其中集中检查简化以往实地检查、教师与学生代表谈话等环节,采取了书面检查与负责人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缩小了人员聚集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关于开展延边州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延州教职成函〔〕6号)等要求,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组织了年度年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成立督导评估小组,工作小组按照评估程序,在认真核实评估信息的基础上,对各机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了客观评价。
根据评估结果,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珲春市教育局社会力量办学章,同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年检不合格的教育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予以停止办学,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材料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将视为年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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