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珲春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今年11月1日开始,珲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员须完成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方可享受家庭共济相关待遇。
据了解,珲春市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畴为家庭成员使用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零星报销)时,优先使用本人个人账户,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按要求使用家庭共济的个人账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下一个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张伟国张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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