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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应成为虚假广告的替罪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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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不应成为虚假广告的替罪羊_河南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在第十一届西博会“美宁”中国广告(国际)发展论坛上透露,《广告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该修订送审稿将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也列为广告主体。如获通过,这将意味着,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除承担相应的行*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10月18日成都商报)


明星代言本没有错,但虚假代言不仅会给观众带来伤害,还会造成其他竞争对手的不公平待遇,是一个人人喊打的坏事,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追究明星不负责任的虚假代言是理所应当的,可是,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就应该被千夫所指吗?


首先,明星不是产品专业人士,根本无法甄别产品的好坏优劣,要他们在代言之前检查产品的质量和功效,无疑是在为难他们,而一般的专业人士又没人找他代言,这样就造成外行代言内行的现象,期间出现偏差就在所难免。


其次,广告中的产品是否虚假,相关原料是否达标,似乎应该由产品检测部门说了算,如果最后某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该找的就应该是产品质检部门而不应是代言该产品的明星,而质检部门往往成事后诸葛亮,甚至推诿责任,由此可见一斑,其他部门早就给他们找好了替罪羊。


此外,作为广告鉴别的广告监管部门,也无法置身事外,一些三无产品的广告都能通过广告审查,足以说明问题。


要想真正管好虚假代言,恐怕还需相关部门强强联合,在产品生产、产品检测、广告批准等各个环节严加控制,否则最终也只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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