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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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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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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3年4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近日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关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主要内容如下:“根据《关于印发〈财*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文件精神,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原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年9月28日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3年11月4日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2月10日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根据财*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审计机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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